Thursday, January 17, 2008

再來溫哥華

十三日來到溫哥華,已是當晚六時。只見夜冪低垂,萬家燈火。麥克開車來接我們,十分鐘即回到列治文的家。冬天的溫哥華,並不是住人的好季節,主要天氣陰冷,十日有九日不見陽光。即使陽光見到時,似乎已經準備下山了。這也是許多人冬天離開溫哥華到較溫暖的南方避寒,等春天來臨時再回來,成為十足的候鳥群。

台北與溫哥華間來來去去,最大的問題是如何克服時差了。尤其到溫哥華來,必須經過相當長的時間才能完全恢復過來。面對著長夜漫漫,無法入睡,真是辛苦。市面上有一種退黑激素(Malatomi),聽說可以調整時差,但好像看人的體質,要迅速調整過來仍然不易。

在回台北之前,我們已將車子的保險改為車庫險,重新啟用時必須換回牌照。這裡還好,有人可以到家服務,只要打一通電話,車牌即可送過來,保險費亦可利用信用卡支付,倒也方便迅速。在台灣,要換車牌必須親自到監理所一趟,還要看好時辰,好處是原來的車牌號可以拿回來照用。這裡換回的牌照號碼都是新的,只是費用比較貴一些就是了,而且可以到處換發,都有私人服務。不同的是,台灣有牌照稅、燃料稅等名堂;在這裡這些名堂都沒有,統統加在保險費裡,燃料稅則是隨油徵收去了。台灣的燃料稅吵鬧至今,仍然隨車徵收,是不太公平的稅收。那些開車少的人反而要收較高的稅,計程車及卡車等使用油料多的人可能是阻力吧。實際上,台灣的油價若計入燃料稅,應與溫哥華相當。何況溫哥華除了外加營業稅外,還有公車附加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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